各乡、镇人民政府,人民大垸、荒湖管理区,监利经济开发区, 市政府各部门: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,充分发挥殡葬管理的社会公益作用,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,减轻我市群众治丧负担,经市 人民政府同意,决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,免除监利市域内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对象 监利市域内死亡的下列人员可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: (一)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; (二)在监利市上学的非监利籍学生; (三)驻监部队现役军人; (四)与在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1年以上,在监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; (五)公安机关查验并出具证明的无名尸; (六)经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流浪乞讨、弃婴等其他人员。 二 、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项目及标准 (一)普通殡葬车辖区内的遗体接运费; (二)移动冷棺3天内的遗体存放费; (三)普通火化炉的遗体火化费; (四)一年内的骨灰寄存费。 以上四项服务收费标准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为准。实际免除殡葬服务费用低于免除项目限额的,据实结算,结余不返;超出标准部分和自主选择的殡仪延伸服务项目,由治丧经办人按规定标准支付服务费。 三、办理程序 (一)材料准备。 1.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对象的有效身份证明(如身份证、 户口簿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等)原件及复印件; 2.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对象的死亡证明(由医疗卫生机构 或公安部门出具)原件; 3.治丧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银行卡复印件。 (二)填表。 治丧经办人在市各殡仪馆领取并填写《监利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申请表》(一式四联,存根、经办人、殡仪车主、民政部门各一联),签字确认后交殡仪馆经办人员。 (三)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。 1.经市各殡仪馆现场审核,符合免除费用项目及标准的对象,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直接免除相关基本殡葬服务费用。 2.监利市户籍人员在异地火化的,申请人持异地火化证明以及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发票(含费用清单),向市各殡仪馆提出申请,经市殡葬服务中心审核符合免除费用项目及标准的,由市殡葬服务中心支付其基本殡葬服务补助费用(已在异地享受免除政策的,不再予以补助)。 3.遗体接运由市民政部门认定、并与市殡葬服务中心签订遗体接运协议的殡仪车承担。免除部分指每具遗体接运基本服务 费(殡葬用品除外)。 4.在城区设置灵堂、抛洒冥纸、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等,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,取消其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享受资格。 四、工作要求 (一)高度重视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惠民殡葬工作的重要意义,抓好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。要加大对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政策的宣传力度,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,树立殡葬新观念、新风尚。 (二)规范管理。市民政部门要按照惠民便民的原则,科学合理制定工作流程,建立健全工作机制,指导市殡葬服务中心做好相关工作,提高服务水平,确保工作顺利实施。 (三)密切配合。 市民政、卫健、公安等部门要各负其责, 加强配合。民政部门要组织和实施好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工作, 严把材料审核关,确保专款专用;卫健、公安等部门要通力配合, 做好相关证明的出具工作。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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